<%@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K" %> 留学回国人员其他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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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其他相关政策
阅读: 时间:2006-02-21 09:58:16 作者:hwrcb 编辑:

±     留学人员申请科研资助费

1、             凡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

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在回国后两年内可申请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2、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直接登陆

本网站(www.huiguo.cn)《留学回国》的“科研启动费申请”频道,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3、除了教育部的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经费外,还有许多省市、部委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设立了专项资助。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人事部关于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人事部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暂行办法、中国科学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回国工作基金、煤炭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基金、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等。

±     留学人员职称评聘指标

    留学人员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因指标限制不能评聘者,可由职改部门专项增加技术职务数额予以解决。对年龄在35岁以上符合任职条件申报晋升副教授或相应职务、40岁以下符合申报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或相应职务的,均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数额。

±     各类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工龄的计算

  1、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限内的国内工资待遇按国内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2、公派留学人员,凡是由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其在批准的国外延长学习期间的国内工资照发。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一年内停薪留职,一年后是否保留工职,视不同情况由派出单位决定。 

  3、在职人员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工职一年。 

  4、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5、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     留学人员回国后恢复干部身份

   经批准,原来是国家干部的,可恢复干部身份;其他人员,可录用为干部。办理程序为: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审核,报人事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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