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学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出国前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可将人事档案转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委托存档手续。
??出国后人事档案仍在原单位的,与单位解除关系后,人事档案可转至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委托存档手续。
??长期在国外,与原单位解除关系后,人事档案放原单位的,需将人事档案及时转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委托存档手续。
± 留学人员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1、公派或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回国后要求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派出所可以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直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理由正当,需要在本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落户地派出所可以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证明中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办理落户手续。
2、需要跨市、县安置工作的归国留学人员,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凭国家教育部和人事部的有关证明,由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不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凭护照和接收地市、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在接收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获得博士学位或调整到国家重点项目的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归国留学人员,凭省以上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及户口迁移证明,可办理家属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随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