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派遣对象
凡在国(境)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并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在国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出国进修、合作研究一年以上者,联系好国内工作单位,可申请办理派遣和落户手续。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者,在户口所在地联系好工作单位,可申请办理派遣手续。
n 办理须知
(一)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回国派遣、落户手续须提供:
(1)最高学历的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如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新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在国外进修,须提供国外单位的进修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国内单位接收函原件。如是事业单位录用正常出具接收函。国内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无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需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接收函,并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出具开业许可证);
(4)本人护照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5)如跨省、市落户,须出具注销户口证明或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6)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且仍保留公职,须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的证明原件。出国前为学生,须出具原毕业学校未经分配的证明原件;
(7)留学回国人员派遣落户申请表。
(二)博士配偶(曾出国)随迁须出具:
(1) 第(一)项中的3、4、5、6、7小项;
(2)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如有国内学位,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未成年女子随迁须出具:
(1) 国内出生的,须出具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 国外出生的,须出具出生证明及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