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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才中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范围包括哪些?
阅读: 时间:2005-11-14 21:37:15 作者:manager 编辑:

  
 
  1.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外国企业驻本省代表机构,外省、市在本省及驻本省办事机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律师、会计、审计、公证等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辞职或者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与用人单位中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国有企事业单位见习期内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 

  6.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

  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8.经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具有技术职称的农村乡土人才; 

  9.通过人才市场招聘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10.国有和非国有单位需要代理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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