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K" %>
1.大中专学生提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由毕业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专用章);
2.引进人才提交:省人才中心出具的《人才调函》、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3.户籍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黑白照片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