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K" %> 关于人事代理人员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分中心)
首页 政策法规 人才市场监管 人事代理 毕业生就业 海外人才 民企服务 党员之家 工会之家 人才交流协会
关于人事代理人员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分中心)
阅读: 时间:2008-06-30 10:22:45.0 作者:xinxibu 编辑:

各分中心:
  我中心2008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已开始,为了方便各分中心代理单位人员及时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评对象
  凡在本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经用人单位委托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请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省职称办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申报条件和国家、省有关规定。
  三、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报送要求
  1、 报送省职称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式3份。
  2、 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论文、著作等反映理论水平和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材料。
  3、 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有无不良职业行为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4、 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 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资格证)、聘书原件和复印件。
  6、 继续教育证书及接收专业培训等方面的材料。
  7、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 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式15份)。
  10、申报材料目录。
  11、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材料的真实性、严肃性和科学性,一定要对照条件,恰如其分地进行评价,填报内容和呈报材料必须做到齐全、整洁、规范、手续完备。
  四、如分中心代理单位有需要参加评审的,可由分中心统一到我中心6楼领取评审的相关表格,并于8月20日之前将评审材料保送至我中心。
  联系电话:83238851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 23423 [05-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