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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人才服务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及其委托的机构为全省人才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的管理机构,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注册登记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取得《江苏省人才服务职业资格证书》者,拟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社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才中介社会团体、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从事人才服务工作的,应于30日内到从业单位所在地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经注册登记,不得从事人才服务工作。
《江苏省人才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有效期为3年,自核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注册登记有效期满需要再次注册登记的,由申请人于注册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再次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