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K" %>   省人才中心被评为“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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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才中心被评为“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先进单位”
阅读: 时间:2008-01-25 09:16:26.0 作者:bgs 编辑:bgs

    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自开展代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积极配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人事代理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代办工作,截止到2007年底,为广大代理单位和人才代办住房公积金缴存5.55万人次,代收住房公积金1980万元,保障了广大人才的合法权益,树立了人事部门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良好形象,推进了我省公益性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近日,经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荐,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中心被评为“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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