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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海外回国人才进行全面登记的通知
阅读: 时间:2008-09-04 09:18:54.0 作者:xinxibu 编辑:

苏人通〔2008〕202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各部、省属高等院校人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更好实施人才强省、人才国际化战略,全面掌握我省国际化人才资源现状,根据省政府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海外回国人才进行全面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一)具有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历,回国后在我省创业、就业的海外人才(含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住权的海外人才)。
    (二)具有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历,回国后暂未就业的江苏籍海外人才。
    (三)具有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历,有意向到我省创业、就业的外省籍海外人才。
    二、登记条件
    (一)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或学习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三)具有国(境)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两年(含)以上经历的人员。
    (四)经组织选派出国(境)培训半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登记办法
    (一)在我省创业、就业的海外人才由所在单位组织登记,海外人才本人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江苏省海外回国人才登记表》(附件1),加盖单位印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其他未创业、就业的海外人才到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指定部门、服务机构登记,由本人填写《江苏省海外回国人才登记表》,经指定部门、服务机构审核后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
    (二)各市、县(市、区)海外人才登记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各市人事局汇总上报,省直各单位海外人才登记工作由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统一负责并汇总上报,部、省属高等院校海外人才登记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并汇总上报。
    (三)集中登记时间截止至2008年10月31日。10月24日前,各市、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部、省属高等院校人事处将汇总的海外人才登记信息,以数据库形式(数据库格式在8月30日后到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www.jsrsrc.gov.cn下载)连同《江苏省海外回国人才登记表》原件一并报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四)建立海外人才登记长效机制,集中登记后,各市、省直各单位、部、省属高等院校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将本季度新增加海外回国人才信息、已登记海外回国人才变更信息及时汇总上报,确保全省海外回国人才信息动态更新。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海外回国人才登记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及人员,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于8月30日前将《江苏省海外回国人才信息登记工作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填报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各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和直属单位登记工作的指导。各市、县(市、区)要在认真做好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海外回国人才登记工作的同时,依托开发区、工业园区、创业园区等有效载体,突出抓好非公经济组织海外回国人才登记工作。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地、各单位指定的登记部门、服务机构要对登记的海外人才信息认真审核,重点查验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材料、赴外工作批文、工作合同、学历学位证书等,确保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四)广泛宣传,营造环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全省“万名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的全面实施,通过新闻媒介、会议等有效形式,加大海外回国人才登记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布指定的登记部门、服务机构,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大力实施人才国际化战略、尊重海外人才的良好氛围。
    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联系人:薛辉、庞丽、周霞、王冰,联系电话:025-83238876、83238881、83238935、83238912,电子邮箱:
jshwrc@126.com

    附件:
    1.
《江苏省海外回国人才信息登记表》
    2. 《江苏省海外回国人才信息登记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事厅
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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