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K" %> 鲁南、苏北人才流动协作机制正式建立和启动
首页 政策法规 人才市场监管 人事代理 毕业生就业 海外人才 民企服务 党员之家 工会之家 人才交流协会
鲁南、苏北人才流动协作机制正式建立和启动
阅读: 时间:2006-06-19 11:03:47 作者:zh 编辑:zh

为了发挥江苏(苏北)、山东(鲁南)地域相接、经济社会联系密切优势,进一步加强两省省际、市际和县际间人才交流服务工作联系与协作,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协作和社会发展服务,江苏、山东两省人事部门及人才服务中心协商确定建立苏北、鲁南人才流动协作机制,于7月15日在日照召开了苏北、鲁南人才流动协作“10+2”首届联席会议。出席会议的领导同志有,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余兴安,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焦连合,江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赵永贤,山东省人事厅副厅长黄麟英,江苏省人事厅副厅长周广侠,日照市副市长。江苏、山东两省人才服务中心主任、两省区域协作市人事局长和人才中心主任等共4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余兴安,日照市副市长分别代表人事部和日照市委市政府致辞和祝贺;焦连合厅长、赵永贤厅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江苏、山东两省及10个城市人事部门及人才中心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鲁南苏北人才流动协作机制的协议》,并就当前开展区域间人才交流服务工作合作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

据介绍,苏北与鲁南发展,是两省发展大局中的突出任务,加快苏北、鲁南人才队伍建设,是加快两地发展的重点工作。经济社会的融合与协作,必然要求加快人才合理流动,搞好人才融合与协作。建立苏北、鲁南“10+2”人才流动协作机制,是落实两省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应对鲁南苏北发展需要,加快苏北、鲁南区域人才开发的重要举措。两省及10个市签署“10+2”协作协议,旨在本着相互尊重、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促进发展的原则,通过政府人事部门调控引导、市场运作发展的方式,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突破区域体制的束缚,变江苏、山东两省接壤地带周边市县分散联系为有组织的省际间沟通联系,由以往较松散型协作转向较紧密型协作,努力推进人才流动政策协调、制度衔接和服务贯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立区域人才市场信息共享交流机制和联系协调机制,逐步形成协调合作的人才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区域内人才自由流动,共同努力形成区域人才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苏北、鲁南人才流动协作区域和范围,苏北地区涉及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5市,鲁南地区涉及枣庄、济宁、日照、临沂、菏泽5市。《协议》指出,鲁南苏北人才流动服务协作机制主要包括联合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整合区域内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信息资源、构筑鲁南苏北无形人才市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业务互通以及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人才派遣等业务的合作。两省10市建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协商解决人才流动协作中的有关问题。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 关于建立山东(鲁南)、江苏(苏北)人才流动协作机制的共同宣言 [06-06-19]
  • 苏北五市共建人才流动协作机制 [05-12-08]
  • 山东、江苏联手开发老区人才 鲁南苏北人才流动协作机制建立 [05-09-01]
  • 江苏山东建立人才流动协作机制 [0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