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山东、江苏两省人事厅及所辖鲁南、苏北10个省辖市人事局负责同志共聚日照,举办“山东(鲁南)、江苏(苏北)人才流动协作‘10+2’首届联席会议”,商讨、研究加强区域间人才交流与合作的各项举措,就建立山东(鲁南)、江苏(苏北)人才流动协作机制达成重要共识,并发表如下宣言。
为了发挥鲁南、苏北地域相接、经济社会联系密切的优势,进一步加强两省省际、市际和县际间人事人才工作联系,实行优势互补,推进双边地区乃至全省人才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山东、江苏两省人事厅、人才中心和鲁南、苏北10个省辖市人事局、人才中心共同协商,决定建立“山东(鲁南)、江苏(苏北)人才流动协作机制”。
一、协作区域范围
山东(鲁南)、江苏(苏北)人才流动协作区域和范围,苏北地区涉及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5市,鲁南地区涉及枣庄、济宁、日照、临沂、菏泽5市。
二、建立协作机制的宗旨与目标
鲁南与苏北发展,是两省发展大局中的突出任务,加快鲁南、苏北区域人才队伍建设,是加快两地发展的重点工作。建立山东(鲁南)、江苏(苏北)人才流动协作机制,是落实两省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应对鲁南、苏北发展的需要,加快鲁南、苏北区域人才开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鲁南、苏北区域人才流动,加强区域人才市场建设的有效机制,也是充分发挥鲁南、苏北区域间人才资源整体优势的内在要求。
建立山东(鲁南)、江苏(苏北)人才流动协作机制,要根据中央和两省党委、政府人才工作指示,按照两省人事人才工作有关部署,本着相互尊重、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促进发展的原则,通过政府人事部门调控引导、市场运作发展的方式,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突破区域体制的束缚,变山东、江苏两省接壤地带周边市县分散联系为有组织的省际间沟通联系,由以往较松散型协作转向较紧密型协作,努力推进政策协调、制度衔接和服务贯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立区域人才市场信息共享交流机制和联系协调机制,逐步形成协调合作的人才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区域内人才自由流动,共同努力形成区域人才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建立协作机制的基础和条件
1、两省党委、政府及两省人事厅出台的一系列加快鲁南、苏北人才开发的优惠政策,为促进区域人才流动工作共同发展提供了发展的政策平台和有力的政策保障。
2、鲁南、苏北各市地域相连,经济状况、风土人情、人文特征等都比较接近,彼此有很深的历史渊源,有良好的人际往来和经济交流,在很多问题上存在着广泛的共同利益,为建立协作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鲁南、苏北地区人事人才政策框架、工作方式、人才资源状况等都比较接近,有利于协作机制的建立和工作开展。
四、建立协作机制的原则
发展的原则:建立协作机制,关键是要促进鲁南、苏北发展,加快区域人才开发进程。
开放的原则: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人才交流与合作是开放的、自主的,是同时面向区域内外的,决不具有排他性。
互惠的原则:建立协作机制,是建立在推动区域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的,是互惠的。
共享的原则:建立协作机制,是要实现人才信息资源共享、人才流动工作成果共享。
五、建立协作机制的方式
鲁南、苏北间区域性人才流动协作,在江苏省人事厅、山东省人事厅指导下,在江苏、山东两省人才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协调下进行。鲁南、苏北人才流动服务合作,本着自愿、平等、互信的原则进行。鲁南、苏北人才流动服务协作机制具体运作方式,主要是建立“山东(鲁南)、江苏(苏北)人才流动协作‘10+2’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加强区域人才流动工作的重大举措,商讨促进区域人才流动的工作计划,促进两省10市在人才流动工作中的资源共享、政策协调、制度衔接、服务贯通,推进区域间的人才交流与合作。联席会议分两个层面召开,每两年召开一次由两省、市人事厅、局长、人才中心主任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双方人才流动协作的重大事项。在此基础上,召开人才中心主任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在双方周边市轮流进行。具体内容及时间地点,由两省人才中心主任进行协商。在哪个省召开会议,由所在省人才中心负责人牵头召集和主持。在哪个市召开会议,可吸收双方相关县人才中心负责人参加。
六、建立协作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联合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统筹协调、制定鲁南、苏北人才招聘活动计划,共同打造鲁南、苏北区域性人才交流活动品牌。通过轮流或联合举办人才交流洽谈会或专场人才招聘会,为用人单位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人才服务,促进区域间人才流动,推动人才充分就业。
(二)整合区域内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信息资源,建立区域内人才流动与人才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对信息的共同研究和分析,协调区域内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手段。
(三)构筑鲁南、苏北无形人才市场。按照信息共享、协作发展的要求,把省、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办人才网进行联接,建立人才市场网站联盟,实现人才资源的远程共享,实现信息的互相查询和服务。
(四)积极配合,促进区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组织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建立区域共享的高校毕业生实习、创业基地。
(五)在人事代理方面实行政策共享、业务互通。协作区域内人才服务中心互相承认所出具的各类证书审验报告、档案材料证明及颁发的各类资格培训证书;协作市、县人才中心凭对方出具的代理证明,为异地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及职称评审等。
(六)积极推进人才培训、人才测评、诚信认定等方面的合作,推进各类诚信调查和资格证书的互认和衔接。
(七)开展人才派遣业务合作。在协作区域间建立规范的人才互为派遣业务,不断强化和扩大区域间人才派遣力度和规模。
(八)围绕人才资源开发和利用,组织举办论坛、培训考察等有关协作活动。
七、协作各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按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人才服务和交流,在具体业务上双方按各自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各方共同遵守有关规定,享受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便利。
(二)义务
1、各方互相提供相关的人才政策法规和信息。
2、按照协作方要求,注明提供的合法有效材料。
3、按照协作方要求,提供当地政策法规及服务收费等相关信息。
4、协调组织协作各方的有关宣传工作。
八、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协作方协商确定。
(二)根据协作进程和协作需要,两省人才中心可组织制定有关具体协作规则和办法。
山东省人事厅 枣庄市人事局 济宁市人事局
日照市人事局 临沂市人事局 菏泽市人事局
江苏省人事厅 徐州市人事局 连云港市人事局
淮安市人事局 盐城市人事局 宿迁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