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K" %> 留学人员录用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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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录用办事指南
阅读: 时间:2005-11-09 16:27:04 作者:hwrcb 编辑:hwrcb

一、受理依据

(一)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人发[2001]49号);

(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2]12号);

(三)省政府《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苏政发[1999]70号);

(四)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苏发[2003]11号)。

二、受理范围

拟被省属企事业单位录用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领取、填报经录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审批  

    表》、《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录用单位报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的“录用留学回国人员申请”(需

          有文号)

    (三)录用单位报江苏省人事厅的“录用留学回国人员为国家干部的申请”(需有 

    文号)

 (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留学前离开国内原单位的证明

 (六)以上材料需审核原件,留存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备齐材料报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

(二)材料经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初审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三)审批同意的,办理“吸收录用干部手续”,单位即可办理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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