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K" %> 关于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人事部门职能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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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人事部门职能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的通知
阅读: 时间:2007-12-18 16:44:57.0 作者:xinxibu 编辑:xinxibu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人事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我省又好又快地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提供人才保证,现将国家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人事部门职能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地要从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不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职能,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人才人事工作的重点,统筹谋划,全面推进。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努力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服务机制,以积极有效的措施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调研,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宣传人事部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协调配合,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作机制
    各地要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为契机,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教育、劳动等部门和高校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在高校毕业生供需交流、就业见习、就业指导、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信息服务、求职登记制度等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保证政策贯通、措施协调,保证全省性、地区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行动一致。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各项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各地要根据《通知》精神,围绕建立健全人事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服务机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加强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监管、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等五个重点,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举措,已经开展的工作,要进一步做实、做细、做出成效,还未开展的工作要创造条件,尽快启动。要以办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为重点,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推向深入。
    附件:《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人事部门职能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江苏省人事厅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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