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服务服务市团委、服务县团委、高校项目管理办公室:
现将《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重大事件和责任事故通报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七日
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重大事件
和责任事故通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使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以下简称“苏北计划”)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增强各级团组织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苏北计划的管理服务水平,特制订本通报办法。
第二条 通报内容:
1. 志愿者发生的重大事件;
2. 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事故;
3. 其它需要通报的内容。
第三条 本通报办法所指“重大事件”是指志愿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
1. 由于安全、健康问题造成志愿者致伤、致残、死亡等;
2. 发生群体性事件,如斗殴、食物中毒等。
3. 由于志愿者自身原因造成服务单位重大损失。
第四条 本通报办法所指“责任事故”是指以下情况之一的:
1. 服务县团委、服务单位严重违反职责;
2. 志愿者出现问题,服务县团委未能及时有效处理,引起事态扩大,造成恶劣影响;
3. 由于服务单位原因,造成志愿者致伤、致残、死亡等重大事故。
第五条 通报方式:
1.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由服务县团委向志愿者服务单位及志愿者通报:
(1)志愿者违反服务协议或服务规定;
(2)志愿者个人发生的安全、健康事故;
(3)服务单位违反苏北计划有关规定的行为;
(4)上级项目办下发的有关需要志愿者或服务单位了解的通报内容。
2.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由省级项目办向服务地(市)和服务县团委、高校项目办通报:
(1)志愿者发生的重大事件;
(2)服务县团委、服务单位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
第六条 全省项目办还将不定期向各市、县团委通报以下情况:
(1)对各服务县、各高校的中期和年终考核结果;
(2)大学生志愿者网站(http://www.redmay.cn/jsv/)中志愿者论坛及回复的情况;
第七条 通报程序:
1. 事件上报:发生重大事件或责任事故后,服务县团委应及时认真填写《志愿者重大事件报告单》,并将有关处理意见或处理情况进行书面说明,2日内上报至省项目办。
2. 内容审核:省项目办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多方查实,并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确定通报范围,报有关领导审批。
3. 发出通报:根据领导的审批意见,省项目办办理全省性通报或通知有关地(市)、县委进行本地区内的通报。地(市)内、县内通报应报省项目办备案。
第八条 本通报办法实施的依据是:
1.《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的通知》(团苏委联[2005]24号);
2.《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2005年实施方案》(省项目办发[2005]1号);
3.《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省项目办、苏北各市县团组织和服务单位职责》;
4.《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