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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代理单位: 接南京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参保人员异地生育,自2007年10月起,凡异地生育人员在生育前需办理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审批手续,未办理者均不能报销异地生育费用(表格详见中心网站)。 特此通知。
省人才
下载:南京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