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一)南京市劳动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文件;
(二)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通知》(苏劳社险[2001]38号)。
二、范围对象
委托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的在宁单位聘用的代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三、报送材料
(一)用人单位初次参保提交:
1、《人事代理手册》;
2、与职工签定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书》);
3、领取、填报《南京市社会保险在职花名册》(一式两份);
4、以前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及社保转移单(原在外省缴纳的保险金需转入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指定帐户)。
(二)用人单位续缴社会保险费用的,直接携带上次办理的名册和缴费凭证(或是加盖单位财务章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经办人员审核材料,核算应缴社会保险费用;
(二)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三)经办人员携带参保单位填报的《南京市社会保险花名册》到南京市劳动局社保处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五、办理时限
凡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承办部门
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
咨询电话:3325791、3238873
监督电话:3308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