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一)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人才[1995]27号);
(二)省公安厅《关于人才流动户口迁移管理的通知》(苏公厅[1998]217号);
(三)省政府《关于批转省人事厅〈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9]99号);
(四)省人事厅、省教委、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通[1999]280);
(五)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142号)。
二、范围对象
户口关系委托省人才中心代管的下列人员:
1、委托省人才中心办理接收手续的应届毕业生;
2、省人才中心为代理单位异地引进的人才;
3、被代理单位聘用的市内移居人员、退役军人、转业干部。
三、报送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二)异地引进的人才凭《人才调函》、《准迁证》、《户口迁移证》;
(三)市内移居人员提供省人才中心核发的《工作变动证明》、与省人才中心签订的《档案管理合同》、与代理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书》、《户口迁移证》;
(四)退役军人、转业干部待档案转入省人才中心后,提供军转、民政部门相关落户材料和与省人才中心签订的《档案管理合同》;
(五)以上人员不需办理身份证的提交2张身份证件照片(一寸黑白免冠),需要办理身份证的提供4张身份证件照片,身份证遗失的提交登报遗失声明,第一次办理身份证的提交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按照派出所的要求缴纳相关工本费。
四、办理程序
(一)经办人审核材料、(根据工作要求需要报批的办理报批手续)、核查缴纳代理费情况;
(二)经办人将材料报送五台山派出所办理手续。
五、办理时限
凡材料齐全的,一周内将材料整理报送五台山派出所,办结时间参照五台山派出所的规定。
六、承办部门
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
咨询电话:3238863
监督电话:3308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