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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聘用合同鉴证
阅读: 时间:2005-09-02 07:47:40 作者:manager 编辑:

 

 

一、文件依据

(一)人事部《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人发[1996]5号);

(二)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五大”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毕业生聘用、管理方式的办法》(苏政办发[1987]89号);

(三)省人事局《关于做好我省不包分配毕业生就业的几点具体意见》(苏人才[1991]6号);

(四)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人才[1995]27号);

(五)《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第96号令);

(六)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发[1998]73号);

(七)省政府《关于批转省人事厅〈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9]99号);

(八)省人事厅《关于在省直事业单位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的通知》(苏人通[2002]99号)。

二、范围对象

1、专科以上学历初次就业人员与省直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聘用合同书》的;

2、各类聘用人才和委托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单位依法签订《聘用合同书》的。

三、报送材料

(一)领取、填报《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

(二)初次就业人员的毕业证书及复印件,续办鉴证手续的提交原鉴证的《聘用合同书》;

(三)人事代理单位还需提供与省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手册》。

四、办理程序

(一)经办人审核材料;

(二)经办人办理《聘用合同书》鉴证手续(根据工作要求需要报批的办理报批手续)。

五、办理时限

凡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承办部门

省人才中心就业指导部、人事代理部

咨询电话:3238887(就业指导部)32388513238885(人事代理部)

监督电话:3308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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