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一)人事部《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人发[1996]5号);
(二)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五大”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毕业生聘用、管理方式的办法》(苏政办发[1987]89号);
(三)省人事局《关于做好我省不包分配毕业生就业的几点具体意见》(苏人才[1991]6号);
(四)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人才[1995]27号);
(五)《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第96号令);
(六)省政府《关于批转省人事厅〈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9]99号);
(七)省人事厅《关于在省直事业单位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的通知》(苏人通[2002]99号)。
二、范围对象
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被省直企事业单位、委托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需要办理聘用干部身份审核的。
三、报送材料
(一)领取、填报《聘用合同书》、《聘用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初次就业人员的毕业证书及复印件,续办聘干手续的提交原批复同意的《聘用干部审批表》和原鉴证的《聘用合同书》;
(三)人事代理单位还需提供与省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手册》。
四、办理程序
(一)经办人初审报送材料;
(二)部门提出办理意见,报分管主任审核、分管厅领导审批;
(三)审批合格的,经办人办理聘干手续。
五、办理时限
凡材料齐全的、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承办部门
省人才中心就业指导部、人事代理部
咨询电话:3238887(就业指导部)、3238885、3238863(人事代理部)
监督电话:3308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