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一)《关于印发〈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人才[1995]27号);
(二)《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第96号令,1997年9月25日省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
(三)《省政府关于批转省人事厅〈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9]99号);
(四)《关于在省直事业单位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的通知》(苏人通[2002]99号);
(五)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苏发[2003]11号)。
二、范围对象
(一)被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单位接收,符合江苏省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规定的应届毕业生。
(二)个人委托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的应届毕业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部分我省紧缺急需、省内生源、优秀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报送材料
(一)代理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
1、领取、填报《XX年毕业生需求信息表》;
2、代理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盖章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3、应届毕业生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包括成绩单)。
(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
1、空白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应届毕业生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包括成绩单)。
四、办理程序
(一)经办人审核材料(根据工作要求需要报批的办理报批手续);
(二)审核合格的,经办人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人事代理专用章(1)”,返还《就业协议书》,留存《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委托代理方缴纳代理费用;
(三)经办人携《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到省教育厅办理备案手续;
(四)代理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的应届毕业生)凭省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省人才中心报到。
五、办理时限
凡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随到随办。
六、承办部门
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
咨询电话:3238851、3238885
监督电话:3308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