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K" %> 办事指南:为代理单位引进异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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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为代理单位引进异地人才
阅读: 时间:2005-09-02 07:54:29 作者:manager 编辑:

 

一、文件依据

(一)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人才[1995]27号);

(二)省公安厅《关于人才流动户口迁移管理的通知》(苏公厅[1998]217号);

(三)《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第96号令);

(四)省政府《关于批转省人事厅〈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9]99号);

(五)省人事厅、省教委、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通[1999]280号);

(六)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142号);

(七)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苏发[2003]11号)。

二、范围对象

(一)用人单位范围:

委托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被引进人才范围:

 1、被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单位聘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异地人才;

 2、被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单位聘用满2年,具有大专、中专学历或助师、员级职称的异地人才;

 3、被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单位聘用满1年,具有大专学历或助师职称,且在重要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优秀、急需引进的异地人才;

 4、其他我省紧缺、急需的异地特殊人才。

 聘用期限的验核参照人事行政部门鉴证的《聘用合同书》或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中的合同期限。

三、报送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领取、填报《人才调动登记表》(一式三份)、《流动人才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与省人才中心签订的《档案保管合同》、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书》;人才的原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最高职称及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经办人审核材料;

(二)符合引进条件的,经办人提出初步意见报部长、分管主任审核、分管厅长审批,审批同意后办理引进手续。

五、办理时限

凡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办理时限不超过三天。

六、承办部门

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

咨询电话:32388513238863

监督电话:3308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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