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一)省人事局《关于执行人事部人调发[1990]19号和[1991]14号文件的通知》(苏人才[1991]8号);
(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人才[1995]27号);
(三)《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第96号令);
(四)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苏人发[1998]75号);
(五)省政府《关于批转省人事厅〈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9]99号);
(六)省人事厅《关于在省直事业单位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的通知》(苏人通[2002]99号)。
二、范围对象
(一)省直事业单位在省人事计划部门当年下达的增人计划范围内,依照有关规定接收具有和保留干部身份的流动人员;
(二)省直国有企业单位接收的流动人员。
三、报送材料
(一)领取、填报《接收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需要提交增人计划的单位应提交增人计划单。
四、办理程序
(一)经办人审核报送材料和人事档案,提出初步意见;
(二)经办人报部长审核、分管主任、分管厅长审批同意后办理接收手续;
(三)接收单位凭审批同意的《接收流动人员审批表》、《商调函》办理相关手续。
五、办理时限
凡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三天之内办结。
六、承办部门
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
咨询电话:3238885、3238863
监督电话:3308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