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K" %> 办事指南:省直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流动人员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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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省直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流动人员审核
阅读: 时间:2005-09-02 07:55:44 作者:manager 编辑:

 

一、文件依据

(一)省人事局《关于执行人事部人调发[1990]19号和[1991]14号文件的通知》(苏人才[1991]8号);

(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人才[1995]27号);

(三)《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第96号令);

(四)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苏人发[1998]75号);

(五)省政府《关于批转省人事厅〈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9]99号);

(六)省人事厅《关于在省直事业单位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的通知》(苏人通[2002]99号)。

二、范围对象

(一)省直事业单位在省人事计划部门当年下达的增人计划范围内,依照有关规定接收具有和保留干部身份的流动人员;

(二)省直国有企业单位接收的流动人员。

三、报送材料

(一)领取、填报《接收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需要提交增人计划的单位应提交增人计划单。

四、办理程序

(一)经办人审核报送材料和人事档案,提出初步意见;

(二)经办人报部长审核、分管主任、分管厅长审批同意后办理接收手续;

(三)接收单位凭审批同意的《接收流动人员审批表》、《商调函》办理相关手续。

五、办理时限

凡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三天之内办结。

六、承办部门

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

咨询电话:32388853238863

监督电话:3308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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