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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出台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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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出台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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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时间:2008-09-05 15:41:41.0 作者:xinxibu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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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镇江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镇江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三年(2008-2010)行动计划》(简称“331”计划)和《镇江市“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围绕镇江市装备制造、绿色化工、造纸、新材料、特种金属等主导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三年内每年引进10个领军人才团队和30名左右领军人才,到2010年,引进培育30个领军人才团队和100名领军人才,带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引领镇江跨越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链,促进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成功孵化、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镇江市主导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传统产业高新化、品牌化。 镇江市引进培育的领军人才主要是指:在国内外具有创新创业经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技术水平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或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为带头人、拥有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人才,以及引领镇江市产业发展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或创新人才(团队)。 为保证“331”计划的实施,市和辖市区设立领军人才专项资金,市本级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各辖市区、镇江新区每年不少于500万元,主要用于为领军人才提供创业扶持、安家资助等。 对引进的创业领军人才,按重点推荐项目、优先推荐项目、一般推荐项目分别给予政策扶持。 对重点推荐项目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给予领军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地区负责提供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住房三年后优惠出售给领军人才个人或由财政给予专项补贴。创新领军人才(团队)落户企业后1个月,给予其100万元的创新资助资金,落户企业负责提供工作场所和住房。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由市、县两级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 3.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由市、县两级担保中心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贷款资金担保。 4.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可超过30%作股参与分配。 5.对引进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或扩大生产;对领军人才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对资金来源于财政、用于各类领军人才的专项奖励,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免征其个人所得税。 对优先推荐项目,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给予领军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1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地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住房三年后优惠出售给领军人才个人或由财政给予专项补贴。创新领军人才(团队)落户企业后1个月,给予其60万元的创新资助资金,落户企业负责提供工作场所和住房。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由市、县两级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创业投资。 3.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由市、县两级担保中心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贷款资金担保。 4.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可超过30%作股参与分配。 5.对引进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50%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或扩大生产;对领军人才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对资金来源于财政、用于各类领军人才的专项奖励,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免征其个人所得税。 对一般推荐项目,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给予领军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地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住房三年后优惠出售给领军人才个人或由财政给予专项补贴。创新领军人才(团队)落户企业后1个月,给予其40万元的创新资助资金,落户企业负责提供工作场所和住房。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由市、县两级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可超过30%作股参与分配。 4.对领军人才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对资金来源于财政、用于各类领军人才的专项奖励,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免征其个人所得税。 领军人才参加短期培训或进修,按培训费的20%—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举办或参加学术交流等活动,按照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原则,资助其差旅费、成果展示场地租赁费、材料印刷费等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领军人才领衔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市各类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扶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各类计划。积极推荐领军人才担任镇江市高校科研院所客座教授、研究员;驻镇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仪器设备、文献资料等优质资源向镇江市领军人才开放。为加大对现有高层次人才扶持和培育力度,将在本市现有科技创新型规模企业中,遴选一批有创业业绩、创新成果、创造价值的高层次人才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 为强化领军人才引进培育的服务与管理,市领军人才办为每位领军人才(团队)配套设立领军人才服务组,确定服务组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组成名单,定人定责,全程服务。将辖市区、镇江新区领军人才引进培育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科技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领军人才项目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市领军人才办定期走访领军人才,听取意见和建议,完善改进工作,推进领军人才项目长效服务机制的形成和发展。市人事局具体负责领军人才引进后的相关手续办理和扶持政策兑现,并牵头成立领军人才协会,定期开展各类培训、辅导和讲座活动。 镇江市对拟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有关部门初审、技术评审、综合评审后,最后通过面试确定入选名单。市人事局将定期发布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公告,并通过镇江市政府网、镇江市人事局网等有关网站及新闻媒体向海内外公布。 来源:镇江人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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