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K" %> 省人才中心代理人员初聘非本专业技术职务办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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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才中心代理人员初聘非本专业技术职务办理办法
阅读: 时间:2008-08-29 15:25:14.0 作者:xinxibu 编辑:xinxibu
  1、原则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非本专业技术职务,如确有需要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省人才中心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方予以初聘。
  2、从事非本专业工作的代理人员,以现专业技术岗位办理初聘手续,工作年限从取得相关学历后现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起算。
  3、非本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除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外还需提供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表、业务成绩材料。
  4、凡申报非本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各单位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完整材料交至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初审,初审通过的,由省人才中心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在当月底组织考核,合格者予以初聘。
  5、省人才中心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考核主要以审核申报材料和到申报单位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在此基础上综合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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