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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2009-6-24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53号,今年将开展第四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按要求,我省上报1个候选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条件如下:

  1、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产生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2、有合理的专业和年龄结构。集体中有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强烈创新精神、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研究创新能力、具备战略眼光、善于组织管理的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究创新骨干。

  3、建立科学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团结,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优秀团队。

  请你单位根据以上条件推荐1家候选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于本月29日前上报专家管理处。若没有符合条件的推荐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电话告知。先进事迹材料控制在3000字以内,要有代表性,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以A4字打印。联系电话:(025)83236096(兼传真),83236097。


附: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表

 

                                               省人事厅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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