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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2009-5-21

  苏人才通[2009]10号

各单位:
  根据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宁劳社征[2009]4号)要求,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拟于5月21日至6月19日组织委托单位申报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程序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21日-27日),发放《南京市2009年度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南京市2009年度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电子版)、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请各委托单位自带U盘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流动保障部拷取;
  第二阶段(5月28日-6月5日),填制《南京市2009年度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南京市2009年度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填报的参保人员截止到2009年5月25日),并核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上的职工姓名、劳动保障卡号、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相关数据;
  第三阶段(6月6日-12日),各委托单位将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南京市2009年度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南京市2009年度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和电子版的《南京市2009年度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报至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流动保障部;
  第四阶段(6月13日-19日),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流动保障部审核整理2009年度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和申报表,并报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有关要求
  1、各委托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认真学习领会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精神,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严格按通知要求申报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该基数一经确定,在本年度内不得变动。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2、各委托单位对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保障卡号、缴费基数等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将错误数据进行修改,并及时与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流动保障部联系。
  3、《南京市2009年度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须经职工本人签名或公示方式确认,《南京市2009年度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须经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各委托单位要按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供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联系人:薛明洁、鞠文佳
  联系电话:025-83238873


  附件: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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